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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设江苏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第014号
颁布时间:2002-01-15
2003年1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第014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关于向下属单位收取2001年管理费 的申请报告》(中设苏字第[2001]153号)。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总机构 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168号)及《关于总 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1999]163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01年度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 取管理费14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 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该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 终如有节余,应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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