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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第049号
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第049号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 [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 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 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 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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