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第055号
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第05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1号)规定,同意中国民 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9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该 公司所属南京证券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 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