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批复
苏国税发[2002]196号
颁布时间:2002-10-14
2002年10月14日 苏国税发[2002]196号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松下阪神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 (熟国税发[2002]2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 821号批复如下: 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是由常熟电扇厂和日本株式会社阪神电业社于 1992年8月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6万美元,经营范围 生产冷柜、冰箱及家用电器产品。其主要产品“SD双桶多功能冷冻箱”属于《中国 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A级电冰箱(含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产品的范 畴,占公司比例的75%,鉴于该公司于2001年6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 “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 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规定),同意对 常熟松下阪神电器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油站等单位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管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