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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旺季征收与检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2号
颁布时间:1996-01-04
1996年1月4日 苏地税发[1996]2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元旦、春节前后是各单位年终奖、承包奖、劳动分红、集资股息及红利集中兑现 的高峰时期,也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旺季,各地要抓住这一时机,集中力量,开展个 人所得税的征收与检查。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有 关政策法规,加强征管,摸清税源,切实搞好旺季征收与检查工作。 二、各地应结合本地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纳税人主动 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自觉性。 三、要集中精力,抽调业务骨干,在第一季度适时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与检查工 作。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和平时 不能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重点检查。 四、通过旺季征收与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扣缴网络,督促扣缴义务 人认真正确地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使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五、要通过开展旺季征收与检查活动,找出本地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 漏洞,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各项基础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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