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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请示
苏财税[1998]19号
颁布时间:1998-04-15
1998年4月15日 苏财税[1998]19号 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1月13日办理国家轻工总会《关于请继续减免 猪皮、牛皮、羊皮农业特产税的紧急请示》中的规定,从1994年到1996年止, 缓征猪皮农业特产税、减半征收牛皮、羊皮农业特产税。但你部在1994年和 1997年颁布的有关文件中,仅规定在1994年至1995年、1997年至 1998年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而对1996年猪、牛、羊皮农业 特产税的征免未予明确。由于上述规定不尽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征纳双方容易出现 纠纷。现就1996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问题特具请示,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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