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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09号
颁布时间:1995-11-30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苏地税发(1995)209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征收及税源变化情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 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 的考核办法,报省局备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各地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内容及要求: (一)汇算清缴方面 1.组织落实情况。要加强领导,成立汇缴领导班子,统一领 导、统一部署, 制定汇缴计划,研究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汇缴领导班子名单及有关汇缴文件。认 真组织税务干部和税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对纳税人进行广泛的宣传辅 导。 2.政策执行情况。要坚持依法治税,在汇缴工作中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统一 的税收财务法规,不得擅自变通,乱开口子。对地方政府作出的有关税收规定要 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地在年度中所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预缴汇缴文件应同时抄报 省局。 3.减免税审批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享受减免税 企业的范围和条件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减免税,不得层层下放,不得 越权减免。 4.汇缴工作和完成情况。要如期完成所得税的汇缴工作。汇缴面和检查面 要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行业或企业作汇缴检查 和复查的重点。 5.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缴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对当年汇缴工作的具 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写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l)汇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2) 主要经济 指标分析(其中对实现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 利润等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及重 点亏损行业企业的原因要着重分析);(3) 汇缴中发现的主要问 题(包括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4)核定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5)政策及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汇缴总结报告应于 次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局,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节假日顺延(下同)。 (二)关于税源报表 1.填报口径符合要求。税源报表分为年报、半年报两种,均 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统一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 汇总表》填报。此表一式七份, 分为一张汇总表和六张附表。即 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以及其 他企业(单位)分别编报,附表应注明企业性质。具体填报口径和 要求按原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 税税源年(季)度 汇总表的通知>的通知》[苏税二(94)039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 列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35号]的规定 执行。 2.表式统一,总表、附表齐全。不论手工或计算机编报,一 律按319mm× 198mm的规格大小印制编报。附表共6张,不论 所辖区域内有无此类性质的企业, 均须报送。 3.数据真实正确,字迹清晰工整(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 圆珠笔或计算机 填报),逻辑关系符合规定要求。 4.内容完整,应报项目无遗缺,印章(签字)齐全。表中应报项目均按照有关 文件及当年汇算清缴通知的统一规定填报(如 本地无此项目则在相应栏目内用"/" 表示);总表及附表均须在 表头"编报机关"处加盖单位公章;表下端"局长、处(科) 长)复 核、制表"栏内均须签字或盖章。 5.报送税源半年报表时,应附报简要的税源增减变化情况 的分析说明,对 重点税源大户税额变化较大的以及其他影响税 源的一些重大情况要在说明中反映。 6.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上半年报表及其分析报告应在 8月10日前报出。 下半年报用年报代替,不另编报。年报即汇算清缴报表,应于次年5月25日前报 出。年报的分析不另写,一并 包含在汇缴总结报告中。 二、考核计分标准 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总分为200分,其中汇算清缴(包括汇 缴总结报告)占100分,税源报表(包括汇算清缴报表)占100 分。具体计分标准如 下: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实施(60分)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4分); 2.有具体工作计划、步骤和措施(4分); 3.贯彻部署及时,对系统内外搞好培训辅导(4分); 4.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和简报(5分); 5.认真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法规,不开口子(10 分); 6.减免税政策及审批符合省局统一规定,基础工作较好(10 分); 7.汇缴面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12分)。 汇缴面=汇算清缴户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户× 100% 牋牋汇算清缴户是 指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户是指在税务部门 办理税务登记的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汇缴面在20%以下的不得分;20%(含)至30%之间的得2 分;30%(含)至40%之 间的得3分;40%(含)至50%之间的得 4分;50%(含)60%之间的得6分;60%(含) 至70%之间的得8 分;70%(含)至80%之间的得10分;80%以上得12分。 8.检查面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6分) 检查面=检查企业户数中汇算清缴户数/100% 检查是指税务所以上税务机关 统一组织的对纳税人的检 查,每个检查组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 检查面在10%以下的不得分;10%(含)至15%的得2分; 15%(含)至20%的 得4分;20%(含)至25%的得5分,25% (含)以上的得6分。 9.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率达到规定标准(5分) 税款入库率=实际上缴所得税额/ 应缴所得税额×100% 税款入库率在40%以下的不得分;40%(含)至50%之间的 得1分;50%(含)至60%的得2分:60%(含)至70%的得3分; 70%(含)至75%的 得4分;75%(含)以上的得5分。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均依据税源报 表中相应 栏目的累计数计算。 (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40分) 1.总结报告符合规定的要求(2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 分; 2.有事实,有数据,材料翔实,分析透彻,建议中肯,质量较 高的(6分); 3.按规定时间报送9分,第一至三天每迟报一天扣1分,从 第四天起每迟报 一天扣2分,直至本项分全部扣完。 (三)税源年度报表(即汇算清缴报表)(40分) 1.按时报送得9分;第一至三天每迟报一天扣1分,从第四 天起每迟报一天 扣2分; 2.表式统一,总表、附表齐全的,得6分;规格大小不统一 的,扣2分,表 格每缺一张扣1分; 3.填报项目无遗漏、缺项的,得6分;每遗缺一项扣1分; 4.数据正确,符合逻辑关系的,得9分;每错一处扣1分; 5.字迹清晰规范得4分(不清晰视同错漏扣分); 6.印章(签字)齐全得4分,每缺一个扣0.5分; 7.金额单位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全部扣完。 (四)税源半年报表及分析(60分) 1.报表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同年报(40分); 2.分析报告(20分),内容包括: (l)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分析(8分); (2)影响税源变化的一些重要因素分析(7分); (3)重点行业及税源户举例分析(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加分 (一)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办法,有新颖、实用的创 意和行之有效的 做法并经上级部门认可推广的(汇缴改革试点 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 改进意见要在汇缴总结报告中 反映)(10分以内); (二)大力推进征管现代化,积极开发运用微机进行企业所 得税税源监控、报 表编制、分析,成绩显著的(10分以内); (三)平时工作认真严谨,执法严明有度,认真支持配合完成 上级布置的各项 工作任务(10分以内)。 四、考评办法每年汇缴结束后,省局将召集会议,组织各地进行年报互审, 听取各地汇缴工作的总结,必要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汇缴工 作进行抽查,在此基 础上,根据上述办法考核计分。半年报及其分析由省局依据上述办法考核计分。 对考评结果,省局在全省范 围内予以通报,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本通知从发 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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