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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17号 苏工发[1995]58号
颁布时间:1995-11-16
1995年 l1月16日 苏地税发[1995]217号 苏工发[1995]58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总工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印发的《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税务部门和 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会办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认真做好认定、管理、监督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工作。 附: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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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营业税缴纳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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