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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5]91号
颁布时间:2005-09-06
2005年9月6日 沪国税所一[2005]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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