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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14号
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沪国税稽[2004]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解决银行税款扣款凭证的送递问题,市局于2003 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 国税稽[2003]88号),决定自2004年1月起,选择部分分局对网上下载 《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进行试点应用。经过近2个月的试行,取得了成功。据此,市 局决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已实施网上电子报税的所有纳税人。 二、实施步骤 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推行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 2004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止,由各财税商业网站负责,各区县税务局、 各财税分局配合,完成对相关纳税人的业务培训;第二阶段从2004年4月1日起, 由纳税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局应高度重视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推广应用,明确专责部 门及专门人员,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组织业务、技术部门认真学习网上下载 《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操作技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分局应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了解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3、各分局要与银行、网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与银行、网站联系解决;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局业务处室予 以协调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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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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