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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53号
颁布时间:2004-06-19
2004年6月19日 沪国税稽[2004]5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 [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纳税人和全体税务干 部宣传“网送税法”的有关内容,告知网上获取税收法规的途径和方法,并在征收大 厅等场所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网送税法”的公告(公告由各分局自行印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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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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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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