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98]22号
颁布时间:1998-03-01
1998年3月1日 沪税外[1998]22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市场调研、商情收集等劳务取得的收入申请核定利润率征税的批复
下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境外会计公司在上海从事审计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