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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退[1999]12号
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沪国税退[1999]12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 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 国税办发[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 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有关规定,国家经贸 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 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现转发给 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88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 定办理国内油品的征、免(减)税事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 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 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 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为落实好向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区内资企业供油工作,现就有关购油 凭证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油凭证由省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签发(持1998年有效 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可免领)。购油凭证式样见附件一。 二、购油凭证式样附件一注2的企业性质变更为:A类为外商投资企业;B类为 特区内资企业;C类为外商投资设备项下进口企业。注3享受优惠政策类型变更为: A类为免征关税、增值税;B类为关税、增值税先征后返;C类为不享受免税。 三、购油凭证式样加盖国家经贸委统一刻制的印章,印模式样见附件二。购油凭 证中的代码说明见附件三。 各授权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购油凭证及印章使用的管 理。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区内资企业购油凭证式样(略) 二、印模式样(略) 三、购油凭证中的代码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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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第一批供应外商投资企业免税供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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