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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9]54号
颁布时间:1999-08-10
1999年8月10日 沪地税地[1999]54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的通知》[国税函(1999)493号],内称:“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特殊情 况,现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从 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继续实行由开发银行总行“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现转知你 局,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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