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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81号
颁布时间:1999-06-12
1999年6月12日 沪国税流[1999]81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 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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