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9]94号
颁布时间:1999-11-26
1999年11月26日 沪地税一[1999]94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5日 国税函[1999]728号 近接水利部反映,水利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各级政府安排的水利勘探前 期工作,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与地质部门所属的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 勘探工作相同,因此要求我局明确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取得的财 政拨款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的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 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 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 业税的征税范围。 (3)
上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浦东南线快速干道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物业管理单位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