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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工业电镀污泥等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9]41号
颁布时间:1999-04-13
1999年4月13日 沪国税流[1999]41号 我局沪国税流[1998]161号文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其他废渣” 的范围明确为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渣、钒尾渣、高炉渣等四种渣。最近,有企 业提出,要求将工业电镀污泥、氢氟酸废渣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经研究,为支持企 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意将工业电镀污泥和氢氟酸废渣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享受 有关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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