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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决定开展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工作。现将本年度年检内容通告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本市2002年3月1日之前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分(县)局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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