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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项月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296号
颁布时间:2001-08-06
2001年8月6日 沪税流[2001]29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内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申请》(沪化区发字[2001]第064号),要求对 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上海化学工业区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总 投资8.2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6.72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 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 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6.72亿元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目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 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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