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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同三国道(码头段)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312号
颁布时间:2001-08-07
2001年8月7日 沪税流[2001]31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关于同三国道(码头段)工程项目建筑营业税由建设单 位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要求对同三国道(码头段,即纬六路-戚家墩)工程由项 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同三国道(码头段,即纬六路一戚家墩)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 计划总投资7,009.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6,500万元。根据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 税政一[1994]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6,500万元的建筑 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 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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