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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71号
颁布时间:2001-08-08
2001年8月8日 沪税浦政[2001]71号 税务二分局: 现将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 程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沪税流〈2001〉28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请二分局对承包上述工程的建安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并按市局《批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 程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7月24日 沪税流[2001]285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税浦政 [2001]16号)收悉。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上海大场377 97部队营区内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 第0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1]51号)的规定,同意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上 海大场37797部队营区内工程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在2001年1月1日后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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