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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3)205号
颁布时间:1993-09-20
1993年9月30日 沪税外(1993)205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和国家体委联合以国税发(1993)089号《关于 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现将该 通知转发你局,请结合我局沪税外(1993)128号《关于进一步重申境外歌星、 舞蹈演员等来本市演出取得的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 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08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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