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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3)50号
颁布时间:1993-02-22
1993年2月22日 沪税外(1993)50号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34号《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 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依照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均应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3)0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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