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3)136号
颁布时间:1993-04-10
1993年4月10日 沪税政一(1993)136号 近接财政部(93)财税字第006号《关于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一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根据财政部文件第二条的规 定在4月底之前将需上报减免增值税的企业逐户上报市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3]财税字第0 06号)(略)
上一篇: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内墙多彩涂料产品税税目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