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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3)207号
颁布时间:1993-07-03
1993年7月3日 沪税政一(1993)207号 近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116号《关于烧碱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 知》,内称:“烧碱生产企业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导致有相当数 量企业发生亏损。为照顾烧碱企业实际困难,支持其生产发展,经研究决定:烧 碱产品在1993年内暂减按12%的税率征收产品税,各地均不得再开减免税口子”。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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