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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1994)2号
颁布时间:1994-12-27
1994年12月27日 沪税稽(1994)2号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 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 彻。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务局稽管处。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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