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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5)17号
颁布时间:1995-01-15
1995年1月15日 沪国税征(1995)1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5)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委员及 有关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在学习与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稽 管处联系。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5)00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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