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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长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至2000年底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6)4号
颁布时间:1996-01-31
1996年1月31日 沪税外(1996)4号 你司沪闵联发(95)第82号《请求延长开发区外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免税期 的报告》悉。根据《上海市闵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规定》和《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 业,在1995年底之前免征地方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现已届满。为了继续发挥浦 西原有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功能,推动浦东、浦西地区联动发展的优势,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 所得税可自1995年底延长至200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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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申请港口露天堆场及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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