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14号
颁布时间:1997-02-26
1997年2月26日 沪国税流(1997)14号 根据《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办法(试行)》,现对1997 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布置如下: 一、凡在1997年3月1日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均要参加年检。 二、1997年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从1997年3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止。从 1997年6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必须凭贴有“1997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检合格”标识的《发票印制领购簿》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为减少工作量,从1997年年检起,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税务部门开具 《年检合格通知书》一份(彩印)给企业,原留在税政科、稽管科、发票科、税 务所的一式四份(无碳纸)的通知书不再填开。 《年检合格通知书》编号统一为97-××××××××。前2位为各单位代码 号,后6位为顺序号,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编写。 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的代码号补充为46和51。 《年检合格通知书》中检验年度填写为1997年,有效期自年检合格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 《年检合格通知书》中的审批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加盖。 四、《年检结果通知书》编号也为8位数字,前2位为各单位识别号,第3位 为年检结果代号,后5位为顺序号。 年检结果代号:1为“限期整改”;2为“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取消专用发票 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3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中的税务登记号,填写15位的税 务管理码,企业代码填写国税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六、1997年年检工作应重点检查两类企业:一是税收负担达不到正常水平 的企业,特别负申报、零申报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 理混乱或计税不实的企业。主管税务分局要对这类企业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企 业可暂不通过年检,待彻底查清问题或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后,再确定是否通过年 检。 七、1997年年检结束后,各单位应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于1997年7月底前 报市局税政一处。 八、有关年检的其他事项,按市局沪国税流(1996)40号文和沪国税流便 发(1996)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中有关财务列支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关于申请港口露天堆场及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函》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