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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浦东新区水利航运开发公司从事浦东水利一期工程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地税一(1996)10号
颁布时间:1996-02-16
1996年2月16日 沪地税一(1996)10号 你局浦税政(1996)第10号《关于对上海浦东新区水利航运开发公司从事 浦东水利一期工程暂缓征收建安营业税的请示》收悉。 浦东水利工程项目确系列入1995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但其列入计划中的农 田水利工程,并未列入重大市政工程。因此,根据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件 精神,经研究,对未列入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计划的浦东水利工程应按税法规定 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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