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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沪杭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号
颁布时间:1996-01-09
1996年1月9日 沪地税一(1996)2号 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浦东新区浦川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来函,要求将沪 杭高速公路工程、浦川路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两大工程项目系列入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项目。因此, 同意将该两大工程项目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 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 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见《企业财税 法规选编》第13册第945页)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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