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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小型集体工业生产、加工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5号
颁布时间:1997-01-31
1996年1月31日 沪地税二(1997)5号 根据小型集体工业生产、加工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测定专责区嘉定区 税务局和奉贤县税务局〔嘉税政(97)12号〕抽取全市一定数量户数企业进行测 算资料的报告,经研究,同意专责区的报告意见,现将1997年小型集体工业生产、 加工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纯益率和带征率 行 业 纯益率 带征率 1.工业生产企业 4.4% 1.2% 2.工业加工企业 4.8% 1.3% 二、对小型企业实行带征所得税办法的政策应严格按照沪税政二(1995) 42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1002页)办理。 三、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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