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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4-12-13
1994年12月13日 近来,一些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给予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照顾,经请示省政 府领导同意,我省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一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33%税率执行。各地要加强对上市股份制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在年末前抓紧将企业应缴未缴税款组织入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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