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时行条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507号
颁布时间:2007-08-27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