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68号颁布时间:2007-04-23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