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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454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2004年11月30日 大财法[2004]45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 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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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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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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