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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及有关申报表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90号
颁布时间:2002-04-10
2002年4月10日 大国税发[2002]90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 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 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 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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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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