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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454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2004年11月30日 大财法[2004]45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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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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