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179号
颁布时间:2006-06-0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房地产税收收入和相关情况的分析工作,仍按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后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内地税一函[2006]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征缴契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