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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3-01
2005年3月1日 内地税发[2005]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做好开 征前宣传辅导和组织收入的准备工作,具体征管办法下发后组织实施。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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