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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11号颁布时间:2005-02-22

     2005年2月22日 内国税所函[2005]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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