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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4-27
2005年4月27日 内国税出函[2005]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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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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