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内地税字[2004]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征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 实情况要于4月底前报送区局(税政二处)。 二、区局拟对1998年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修 改。请各盟市通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贯彻落实情况一并报送。 三、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 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核定额度或比例等。 四、区局将对各盟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4年度 处室监控指标进行考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