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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税研发[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6-13

     2004年6月13日 内税研发[2004]6号   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现将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内民政民[200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我 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补充以下两点意见。    一、各盟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因去年刚组建完,收取会费从2004年执行。    二、根据我区研究会实际情况,团体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个人会 员暂不收取会费。  附件: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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