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80号
颁布时间:2004-08-04
2004年8月4日 内地税字[2004]180号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股份制企业,按照《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7 号)规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虽然批准汇总纳税,但未列入汇总范围的成员 企业,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徼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经请示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同意,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所得税应由达拉特旗地税局就地征徼入库。 (2)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铁路集体经济管理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