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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93号
颁布时间:2004-08-16
2004年8月16日 内地税字[2004]1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优惠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了解和掌握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 及时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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