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93号颁布时间:2004-08-16

     2004年8月16日 内地税字[2004]1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优惠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了解和掌握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 及时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