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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02-12
2003年2月12日 内地税发[2003]1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地税局各派出机构,东 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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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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