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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89号颁布时间:2000-08-21

     2000年8月21日 内国税流字[2000]8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0]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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