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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征管报表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6]162号
颁布时间:1996-04-16
1996年4月16日 内国税征字[1996]1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满足征管工作的需要,提供可靠、准确、有 效的征管数字,提高征管报表的报送质量,避免重复填报,自治区国税局对征管报表 进行了重新修订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96年1月1日起,原征管报表(以内国税征字[1994]186号文 所附)的表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半年报告表》、表四《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统一由各级稽查分局填报,征管口不再重复填报。 二、原征管报表的表七《税收征管情况统计表》停报,按调整,修改后的新表样 附表(一)(二)填报。 三、原征管报表的表一《税务登记户数半年报告表》、表二《发票管理情况半年 报告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按新的表样填报。 四、凡报表的内容涉及有关科(股)所业务内容的各有关科(股)所应积极提供 填制,由征管科(股)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 五、报表的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仍按内蒙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内国税征字[1994]186号)规定的 执行。 附:1、填表口径补充说明(略) 2、表一《税务登记户数报告表》(略) 3、表二《发票管理情况报告表》(略) 4、表五《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略) 5、表六《税务代理情况报告表》(略) 6、附表(一)《税收征管情况统计表》(略) 7、附表(二)《税收征管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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