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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
呼市国税所字[2004]119号
颁布时间:2004-06-11
2004年6月11日 呼市国税所字[2004]119号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 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4]3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 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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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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